一、纖維含量檢測
1. 導電纖維具有良好的導電性能,是制作柔性傳感器的重要材料,在智能穿戴上具有廣泛的應用。①導電纖維能否作為纖維名稱標注?當標稱“纖維含量:49%綿羊毛、50%聚酯纖維、1%導電纖維”,實測“50%綿羊毛、50%聚酯纖維”,如何判定?②如何確定纖維的導電性能?
答:①不能作為纖維名稱標注,示例應判定不符合。導電纖維是功能性描述,不能作為纖維名稱單獨出具,需按其材質對應的纖維名稱如聚酯纖維或聚酰胺纖維等表示。②可采用表面(或體積等)比電阻、防靜電性能項目證明其功能。
2. 根據GB/T 4146.1-2020《紡織品 化學纖維 第1部分:屬名》中腈綸和改性腈綸的定義,目前的檢測技術對二者的定性定量均有局限性,導致部分改性腈綸被標注為腈綸(反之亦有),如果需要區(qū)別,應如何進行定性鑒別、判定?
答:目前的檢測技術暫無法對改性腈綸和腈綸進行準確的定量分析,可以標“改性腈綸+腈綸”,或“腈綸”。判定不符合時,應充分考慮鑒別方法的可靠性。
3. GB/T 4146.1-2020《紡織品 化學纖維 第1部分:屬名》附錄C中粘膠纖維(含有珍珠粉或百草),珍珠粉或百草如何鑒別?如標“粘膠纖維(含有珍珠粉或百草)”,實測“粘纖”,如何判定?
答:如通過可靠方法能確認其含有珍珠或百草成分,可以按照實際測試結果出具并判定;無法鑒別時,可以標注基體成分如“粘膠纖維”或“粘纖”,但鑒別不出不代表不含有,判定不符合時,應有充足證據證明其不含有。
4. GB/T 4146.1-2020《紡織品 化學纖維 第1部分:屬名》中醋酯纖維與三醋酯纖維有分開說明,現(xiàn)行標準體系主要是利用二者的性能進行定性區(qū)分,但其中的關鍵性能如化學試劑溶解性、熔點等指標均有交叉。①當部分性能有交叉時,應如何標注?②若部分性能有交叉的三醋酯纖維標注為“醋纖”,如何判定?
答: ①對于溶解性能與標準有差異的情況,可按“纖維素醋酯纖維”或者“醋酯纖維+三醋酯纖維”標注。②如判定不符合時,應有充足的證據證實纖維成分是醋酯纖維或三醋酯纖維。
5. GB/T 4146.1-2020《紡織品 化學纖維 第1部分:屬名》標準中新增聚酰胺酯纖維的定義。GB/T 40912-2021《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 聚酰胺酯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包含聚酰胺酯纖維的定性、定量方法。該纖維形態(tài)、物理化學性能與聚酯纖維非常接近,采用FZ/T 01057《紡織纖維鑒別試驗方法》系列等常規(guī)檢測方法很難將二者區(qū)分開來,未明示的情況下易導致被誤出為聚酯纖維,如何判定?
答:如聚酰胺酯纖維和聚酯纖維混紡定量有困難,可以標稱“聚酯纖維+聚酰胺酯纖維”。標稱聚酰胺酯纖維,實測為聚酯纖維時,可判定不符合。
6. GB/T 4146.1-2020《紡織品 化學纖維 第1部分:屬名》第5款給出了部分雙組分復合纖維的名稱示例,附錄B明確了復合纖維的結構和命名原則。實際檢測時,對于復合纖維有以下問題:①FZ/T 01057系列可適用于各種紡織纖維的定性鑒別,但無復合纖維的特征舉例,可否用來作為其鑒別方法?②當某些復合纖維呈現(xiàn)不同程度的開纖形態(tài)時該如何出具結果?③標識是“錦綸**%,聚酯纖維**%”,實則含有聚酯/聚酰胺復合纖維,如何出具?
答:①FZ/T 01057系列方法標準可以作為復合纖維定性鑒別的依據;②當纖維能呈現(xiàn)未開纖狀態(tài)時,即可出具復合纖維;③如果是復合纖維,可以按復合纖維名稱標注,也可以分開標注并加備注明示,例如:A聚酯/聚酰胺復合纖維 100%;B聚酯纖維80%,錦綸20%(含聚酯/聚酰胺復合纖維)。
7. GB/T 4146.1-2020《紡織品 化學纖維 第1部分:屬名》在金屬纖維的備注下,給出了金屬鍍膜纖維的定義,但未明確說明具體的鑒別方法,導致各家機構出具結果也不一致。①標稱“金屬鍍膜纖維”,該如何判定?②含金屬鍍膜纖維樣品無法定量時,如何標注?
答:①金屬鍍膜纖維能準確定性時,按金屬鍍膜纖維出具;金屬鍍膜纖維不能準確定性時,可參考GB/T 29862-2013《紡織品 纖維成分含量的標識》附錄B 相關內容,按其材料出具,如“聚酯薄膜纖維”;②如金屬鍍膜纖維的含量能單獨準確定量,可以單獨標注。如不能單獨定量,可按基材一致相加來整體標注,如“聚酯纖維+金屬鍍膜纖維”或“聚酯纖維(含金屬鍍膜纖維)”;以上均無法準確定量時,可以出具定性結果。
8. GB/T 4146.1-2020《紡織品 化學纖維 第1部分:屬名》表1在“聚乙烯醇纖維”的屬名中,明確了“縮醛化的聚乙烯醇纖維的簡稱‘維綸’”,這兩種纖維如何出具?
答:聚乙烯醇纖維和維綸無法區(qū)分的時候,可出具“聚乙烯醇纖維”。
二、化學檢測
1. 皮革樣品的偶氮測試有檢出時,個別物質如“鄰氨基苯甲醚”出現(xiàn)氣質結果和液相結果相差很大,液相結果遠小于氣質結果,應如何出具?
答:建議以高效液相色譜法為準。
2. 幫面材質為羽毛的鞋,測試偶氮時應執(zhí)行紡織品偶氮檢測標準還是皮革偶氮檢測標準?
答:羽毛中含有脂肪,建議按皮革標準測試,進行脫脂前處理。
3. 合成革類pH項目,一般用哪個標準測試?如采用GB/T 7573-2009《紡織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測定》測試時,此類產品用水萃取還是氯化鉀萃取?
答:目前沒有合成革類pH檢測方法標準,建議用GB/T 7573-2009《紡織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測定》檢測,測試時采用氯化鉀萃取。
4. 皮革甲醛測試,萃取脫色嚴重時是先用脫色劑脫色后上分光光度法檢測,還是直接采用液相色譜法檢測?
答:建議直接采用液相色譜法。在GB/T 19941.1-2019《皮革和毛皮 甲醛含量的測定 第1部分:高效液相色譜法》“7 結果表示”中指出當液相色譜法結果和分光光度法結果發(fā)生爭議時,以液相法結果為準。
5. GB/T 18885-2020 《生態(tài)紡織品技術要求》中鄰苯二甲酸酯要求用GB/T 20388-2016《紡織品 鄰苯二甲酸酯的測定 四氫呋喃法》測試,但該方法采用DCHP作為內標,而GB/T 18885-2020標準中限定的物質已包含DCHP,此時該如何選擇內標?
答:采用GB/T 18885-2020 限定的鄰苯二甲酸酯物質外的其他鄰苯二甲酸酯物質作為內標,如BB(苯甲酸苯甲酯)、DPHP(鄰苯二甲酸二苯酯)等。
6. 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中化學項目測試取樣問題:①對于幾個獨立圖案組成一個較大的循環(huán)時,是按循環(huán)取樣,還是按獨立圖案取樣?②圖案很小不足一個試樣且屬于風險部位時,是否從多個樣品上剪取后合為一個試樣?
答:參考GB 18401-2010附錄D的取樣說明。①如果單個獨立圖案滿足取樣要求時,按獨立圖案取樣;否則按循環(huán)取樣。②不宜從多個樣品上剪取后合為一個試樣。
7. QB/T 1002-2015《皮鞋》和GB/T 15107-2013《旅游鞋》的皮革甲醛測試引用GB/T 19941-2005《皮革和毛皮 化學試驗 甲醛含量的測定》,當液相法和分光光度法結果差異較大時,如何出具報告?
答:出具結果時備注使用的方法(液相色譜法/分光光度計法);建議參照新版本,發(fā)生爭議時使用液相色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