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物的防水性能主要分為織物抵抗被水潤濕的性能和織物抵抗被水滲透的性能。織物的防水性能的表征指標有沾水等級、抗靜水壓等級、水的滲透量等,測試方法主要分為沾水法(噴淋法)和靜水壓法。
測試過程中易出現的問題
在靜水壓的測試過程中,如果操作不當,可能會對實驗的結果產生影響。
如下幾種情況會對實驗的結果產生影響:
a) 夾持試樣前,確保試樣與水之間沒有空氣,然后夾持試樣進行實驗的測試。如果測試時,試樣與水之間存有空氣,水就不能完全與規定的實驗面積接觸,就會有部分試樣面積不能出現水珠,從而對實驗的結果產生影響。
b) 測試過程中,盡量保證試樣夾持裝置邊緣不滲水、不漏水。如果試樣在夾持裝置邊緣滲水、漏水,測試時就會有水從夾持裝置邊緣滲出,試樣的測試壓力就會出現不穩定上升現象,這樣不能保證實驗結果的準確性,就會對實驗結果產生影響。
測試終點的確定問題
靜水壓的測試標準,《GB/T 4744-2013紡織品 防水性能的檢測和評價靜水壓法》規定記錄在試樣上第三處水珠出現時的靜水壓值,測試終點為出現第三個水珠。如果測試時的測試終點選擇不正確,將會對實驗的結果的讀取直接產生影響,最終得到不正確的實驗結果。
一些特殊情況如下:
a) 如果第三處水珠出現在夾持裝置的邊緣,且導致第三處水珠的靜水壓值低于同一樣品的其他正常試樣的最低值,應剔除此數據,增補試樣另行試驗,直到獲得正常的實驗結果為止。一般情況下,試樣邊緣由于受到夾持裝置的壓力作用下,試樣的邊緣容易產生損傷,測試時,可能會出現邊緣滲出水珠,這種情況下,就要進行實驗的測試結果的分析,分析是否出現測試值低于其他正常試樣的最低值,是否需要增補試樣。
b) 在標準的注釋中,規定實驗時如果出現織物破裂、水柱噴出或者復合織物出現充水鼓起現象,記錄此時的壓力值,并在報告中說明實驗現象。出現以上幾種情況,應作為實驗的測試終點。
異常情況的處理
a) 如果靜水壓測試結果離散系數較大,如果測試結果的平均值合格,個別的測試單值不合格,建議判斷符合,報告中注明個別不合格的測試單值。
b) 如果在實驗的測試前,試樣與水面接觸時就已經潤濕,測試結果記錄為0,并在報告中注明試樣接觸水時已潤濕。